根据长沙市《关于做好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40号)文件精神,对我市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机构资格的新增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资质核验,确定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纳入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9日至3月15日。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门诊统筹部联系。
监督电话:82116286
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