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对象范围。我市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残联确认的贫困残疾人。
(二)参保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边缘户由财政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的50%资助。
(三)经办流程。由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与扶贫部门对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信息,与民政部门对接特困、低保人口基础信息,与残联对接贫困残疾人基础信息。
1. 对未参保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2. 以一般人员身份参保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及时退补当年参保费用。
(四)区县(市)医疗保障局经办电话
芙蓉区:84683817
天心区:85899383
岳麓区:88999319
开福区:84558018
雨花区:85880680
高新区:88995625
长沙县:84024158
望城区:88508438
浏阳市:83168120
宁乡市:87892498
二、健康扶贫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政策
(一)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贫困残疾人。上述人口包括年度内新增变更人员。
(二)待遇政策
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后,“一站式”结算综合保障比例达到89%;经规范转诊,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比例达到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综合保障比例达到89%。
1. 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
2.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162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3.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70%,年度限额5万元,无病种限制。
特困供养人员县域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100%,县域外为70%(单次限额5万元),无病种限制。
低保对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70%,普通疾病年度限额1万元,重大疾病年度限额5万元,年度总限额5万元。
4. 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2号)、《关于做好全省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6号),贫困人口扶贫特惠保、医院减免和政府兜底政策,分别由扶贫部门、卫健部门和区县财政部门确认。
(三)保障流程
1. “一站式”结算流程
参加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和经规范转诊县域外住院的,出院时通过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直接结算。
2. 医后结算流程
(1)参加职工医保的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互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实施综合保障。贫困人口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相关手续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2)贫困人口未按《关于做好全省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6号)“统一转诊备案”规定就医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向当地社区(村)申报医疗救助。
3. 特门医疗救助
享受特殊门诊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内特殊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1000元以上的,按50%的比例予以门诊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8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医疗救助程序向当地社区(村)申报。
(四)区县(市)医疗保障局经办电话
芙蓉区:84683816
天心区:85899383
岳麓区:88999319
开福区:84558018
雨花区:85880680
高新区:88995625
长沙县:84022728
望城区:88082781
浏阳市:83601803
宁乡市:8788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