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根据《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在深入调研和公开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长沙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市委常委会审定。
二、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稳居全省全国前列,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持续增强。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5.9%,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全市在园幼儿总人数的86.6%以上;义务教育净入学率100%,“大班额”全面消除,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6.3%;建成三大职教园区,实现职业教育规模化差异化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75.02%,迈进普及化阶段;社区学习中心社区(村)覆盖率100%,成为全国首批8个试点测评的学习型城市之一。当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基础教育学位供给压力更大;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发展不均衡仍然存在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满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要求;人才培养模式还不能全面适应国家和“三高四新”使命任务和战略定位的需要;“五育”融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考虑
1.聚焦主题,确立发展目标。聚焦构建区域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主题,明确五大体系建设目标:一是建设科学民主高效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二是建设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建设支撑长沙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四是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五是建设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
2.立足实际,突出发展重点。立足我市教育发展现状,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特点,对标全国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明确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特殊教育、专门教育、民办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任务。
3.深化改革,破解发展难点。聚焦现阶段我市教育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手段,深化八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是深化教育评价综合改革;二是系统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三是建设全国智慧教育示范区;四是推进现代化校园建设;五是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六是深化校长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七是打造职业教育发展高地;八是推进教育国际和区域合作。
4.融入大局,提升服务能力。把教育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围绕重大决策、重点产业、重要民生,实施基础教育优质学位攻坚工程、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教师队伍素养提升工程等重点项目,着力提升人才和智力支撑能力、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产教融合发展能力,助推乡村振兴、“三高四新”使命任务和战略定位。
四、发展总体要求
一是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总的指导思想;二是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优先发展、坚持优质均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服务导向的基本原则;三是确立了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区域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的总体发展目标。
五、发展主要目标
《规划》客观分析了全市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各类困难与问题基础上,综合研判了长沙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面临的新机遇,对标全国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确定了我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到202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97%,义务教育巩固率99.9%,高中教育毛入学率97%,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6%,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99%,义务教育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占比12%,智慧校园覆盖率100%,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3.8年,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90%以上,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区域高质量教育体系。
六、发展重点任务
明确了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二是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三是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增强高等教育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五是创新终身教育发展机制;六是全面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七是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八是提高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七、主要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投入支撑机制;三是改善教育发展环境;四是健全工作落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