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现就个人证明事项实行“亮码可办”通知如下:
一、原《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
二、《个人信息表》可应用于缴存人办理贷款申请、还款方式变更、还款期限变更、提取等业务时查验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贷款等信息。
三、缴存人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获取“电子码”(操作流程附后)。该表开具后,当日24点前有效。
四、2024年6月19日起我中心原则上不再出具相关纸质证明。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