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流程,切实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铁路分中心决定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无需再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只需携带身份证及相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资料即可,专管员代办的,只需携带专管员身份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资料即可。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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