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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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2012年住房公积金集中年审已于7月31日截止,由于部分缴存单位因存在各种问题需要整改后才能补办年审,经研究决定,尚未办理年审的缴存单位应在限期内补办年审,补办年审工作由我中心各区县(市)管理部负责。如在限期内仍未补办年审将可能影响今后公积金业务办理,望尚未办理年审的缴存单位按《关于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补充)》的要求于2012年8月底前至所属管理部补办年审手续。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