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检查的通知

2011/11/22 5.1k 阅读 416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近期,因部分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不正常,直接影响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办理,给职工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近期工作安排,我部决定于2011年11月22日至12月31日,组织工作人员对城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于12月10日前,与汇缴银行进行对账,核实本单位汇缴、挂账、欠缴情况,并立即整改到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未达到《关于做好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长金管发〔2011〕5号)文件“2011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的要求,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做好基数调整工作。
    二、各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于12月25日前,将2011年度各月份住房公积金全部缴存至汇缴银行。
    三、我部将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上门检查。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城区管理部
2011年11月22日

 
相关文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