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2010/04/13 1.5w 阅读 266 点赞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长金管发〔2010〕7号

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住房消费政策,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长金管委〔2010〕3号)文件精神,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结合本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管理办法》中关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户籍内的成年子女、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二、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再购买、建造自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购买、建造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商住两用自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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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