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便民、惠民新政即日开始实施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以人为本,创新思路,加大对自住房消费的政策支持力度,即日起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一系列新政策:鼓励自住购房消费,支持棚户区改造工程,推行按月划拨还贷,取消房地产评估收费。
一、鼓励自住购房消费
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购买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的普通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农村自住房建设可申请贷款
本人或配偶户籍在农村的职工,在进行自建房时,凭乡、镇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证、村民建房许可证,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支持棚户区改造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职工本人及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被拆迁住房的政府补偿款可用于购房首付款。
四、推行灵活的还款方式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从还款当月起,可选择按月或按年划拨方式,将个人及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划拨至借款人还贷账户用于还贷。
逐月自动划拨还贷,即每月直接将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拨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如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应还款额,则差额部分由借款人存入银行还贷账户。原已签订按年划拨还贷协议的,维持原协议。
五、取消房地产评估收费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现房抵押的,由原来房产评估公司评估测定收费,改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担保公司依据房屋所在地的地段和房屋折旧方法免费测定,减轻借款人贷款成本。
例如:贷款10万元,按房价70%须提供14.4万元的房产作抵押,现行房产评估测定0.5%收费,可为职工减少评估费用720元,
六、优化未签订合作协议楼盘的贷款程序
房产开发商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楼盘协议”的,在该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经中心和担保公司调查后,开发商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发放至贷款抵押手续办结该段时间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购房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发商不同意阶段性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负责担保。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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