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24年第二期长沙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认(换)证培训班的通知

2024/05/30 1.4w 阅读 277 点赞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评价机构、有关单位和考评员:

为加强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推动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同意,我市拟举办一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认(换)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认(换)证的职业(工种)

客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茶艺师、评茶师、保育师等共18个职业和工种(详见附件1)。

二、申报人员条件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德技兼修、知行合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

(一)考评员认证申报条件: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3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

(二)高级考评员认证申报条件: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持本职业考评员证卡且从事考评工作2年以上,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领域有较高权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技能等级未设置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资格可放宽到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三)考评员换证申报条件:证卡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且在任期内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以上申报条件中,相关职业、本专业、相关专业以报考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为准。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概述,考评员工作任务与要求,考评程序、技术方法与要求,考评员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专业技能知识,职业技能标准解读等。培训采取分散自学、集中面授、分类辅导、座谈讨论、分组模拟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考核发证

(一)考核方式与范围

1.公共知识考试

(1)内容:集中面授课程。

(2)方式:开卷笔试,时间90分钟,由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阅卷评分。

(3)适应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换)证培训。

2.专业技能抽考

(1)内容:从国家题库抽取或由相关专家命制试题,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分别按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一级的要求进行考核。

(2)方式:抽考操作技能,采用现场操作或笔试的形式进行,由相关专家评定成绩。

(3)适应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换)证培训。

3.考评实习

(1)内容: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针对考评员培训学员)、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一级(针对高级考评员培训学员)所对应的等级认定内容及考评技术与方法。

(2)方式:将学员每轮分为两组交替进行。第一组学员接受职业技能考核时,第二组学员在考评专家指导下,完成对第一组学员的考核,同时,考评专家对考评实习小组成员掌握本职业考评技术与方法的情况进行评定;然后两组学员交换角色。

(3)适应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换)证培训。

(二)资格确认

所有学员均需参加公共知识考试、专业技能抽考,认证学员需参加考评实习中的模拟考核及考核技术评定,换证学员需参加考评实习中的考评总结评审,成绩均合格者可以取得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证(卡)。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6月22日、23日;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评价机构应根据已开展培训等级认定的职业范围,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参加本期考评员培训。费用自理。

(二)参培学员请于2024年6月8日前,登陆hnkpy.ata-test.net.cn,填写个人参培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核准表(见附件2,须完成推荐单位意见栏盖章)、身份证(正反面)、本人免冠彩照电子版(红底、jpg格式,小于200KB)、职业资格证书(含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截图)、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方向不明确的需单位出具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认证高级考评员和换证学员还需提交原考评员证、考评工作总结。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

(三)参加认(换)证培训的学员应按课程安排,全程参加培训。学习纪律和出勤记录作为资格确认、核发证卡的重要依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长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李连云 

电  话: 0731-84907571     

附件:1.2024年第二期长沙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认(换)证培训班培训职业(工种)

 2.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认(换)证核准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