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等市场主体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新市民的阶段性住房问题,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长沙市实际,制定印发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75号)。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四、主要内容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基本要求”以及第三部分“筹集方式”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基本一致。第四部分为“计划与建设管理”。第五部分为“项目审批流程”,明确项目认定采用项目联合审查方式进行,项目认定后,由区县(市)住保部门出具项目认定书,项目单位凭项目认定书办理相关手续。第六部分为“运营管理”,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对象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同时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运营期限。第七部分为“支持政策”,明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备案文件的项目,可在中央补助资金、相关税费、金融等方面享受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