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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控的通告

2025/08/17 1.1w 阅读 361 点赞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控的通告

为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露天焚烧管控,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控通告如下。

一、长沙市及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企业对农作物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科学组织秸秆还田。

二、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全域耕地禁止露天焚烧包括水稻、油菜、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秸秆。为了支持农业生产,禁烧区内带有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的秸秆,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但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除外。

三、市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依职责组织制定因病虫害防治需要露天焚烧秸秆的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相关职责,督促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对违反相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