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延续使用《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建设局,各区发改局、住建局: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要求,经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19〕8号)进行评估,该通知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