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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巡察整改进度情况的报告

2025/02/19 1.1w 阅读 292 点赞

关于贯彻落实巡察整改进度情况的报告

中共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九巡察组于2024年3月8日至5月10日,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7月19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向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扛牢整改主体责任

局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对照市委第九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坚持全方位部署、全周期调度、全流程督导,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组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事务中心主任和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筹组、综合组,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同步成立整改工作督查组,由局机关纪委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突出头雁引领。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7月25日,

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逐项明确整改工作责任主体、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8月19日召开党组会,明确具体整改措施。10月16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带头作对照检查,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为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整改过程中,党组书记又先后主持召开8次党组会、11次局长调度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调度。特别是在筹备二级机构市医疗保障权益服务中心和实现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下放,党组书记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三)强化跟踪督导。各责任部门落实整改任务清单,严格按照整改标准、整改时限等逐项完成、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局巡察整改统筹组按要求将巡察整改任务台账化管理,制定整改任务分解表,定期更新进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为确保巡察问题整改取得扎实成效,党组书记多次要求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局属各支部、各部门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标准,与中层负责人和干部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挂钩,督促各分管领导及牵头部门落实问题整改具体举措。对进展缓慢的由整改督查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通过抓实巡察整改工作考核,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二、突出问题导向,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一)落实巡视巡察、主题教育整改不彻底方面

1.巡察整改存在不到位的现象。一是由党组书记约谈分管党风廉政、执法监督、合同管理、项目招标的班子成员,建立党组会每月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机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相关警示教育案例,并按时开展学习。二是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是将党务干部培训列入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计划,每年常态化开展培训。截至目前已开展党务干部培训2次,培训48人次。

2.主题教育整改质量不够高。一是开通1206家村卫生医保门诊定点,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医保报销,全年村卫生室门诊就诊83.89万人次,医保报销3158.19万元。实现2207家特殊病种门诊药店定点乡镇(街道)全覆盖,方便参保人就近购药。二是依法依规依程序实现5070家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下放,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共同管理”的管理体制,让定点零售药店规范有序、就近便捷向参保群众提供就医购药服务。三是推进定点医疗机构移动支付改造工作,实现41家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开通医保移动支付,有效解决群众就医医保结算时间过长问题。四是关停本市低值耗材采购平台,组织医药机构通过全省统一国家医疗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公开交易。五是按流程对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纳入2025年协议管理,进一步规范基金监管自由裁量权。依托智能监管平台,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疑点数据分析,对85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MCC和CC数据分析,对52家定点医药机构按项目付费数据进行分析。畅通涉医保基金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受理处理各类信访412起,确保“事事有回音”。

(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3.理论学习不扎实。一是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纳入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班子成员围绕“三医协同”开展专题讨论,局属各支部同步开展学习。二是落实市委主要负责人“医保要全面服务于医改,以医保带动、推动、促进医改”的指示精神,率先出台《医疗保障全面服务医改若干举措》,从7个方面发挥医保引导和撬动作用,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4.理论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一是严格按照《2024年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全年开展中心组学习12次,并同步增加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要求新增的学习内容,班子高质量完成年度学习任务。二是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开展专题调研,各自撰写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中心组按要求撰写学习总结1篇。三是对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笔记、调研报告等开展见擦汗,并以适当方式向全局干部职工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按程序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5.学用结合不够紧密。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班子成员带头深学细学,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从思想深处提高对“第一议题”重要性的认识。紧密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着重就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等内容,第一时间上会传达学习,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文件。二是强化基层医保政策宣传,指导各区县(市)针对基层医保专干和村医组织医保政策培训,鼓励和支持基层医保专干自主创新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借力互动直播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互动直播宣传普及医保协议等政策。三是在原有特门、双通道资料受理申报期基础上,增设零星受理申报期,及时公布和更新全市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方便参保人及时享受待遇。

6.职能职责未理顺。一是推动成立二级机构市医疗保障权益服务中心,从市人社转隶工作人员4名和启动3名工作人员的招聘,承接好参保登记等经办事项。二是全面停止待遇处、城乡居民医保部,监管处、稽核部,价采处、价格服务部的联动,逐步明晰医保行政、经办的工作界限。三是经与市委编办对接,将长期护理保险部更名为协议管理部,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退出工作,并保留长护险部现有职责,做好国家长护险试点扩面的事前准备工作。

8.基金效益未充分发挥。一是调整全市尿毒症(血透)门诊慢特病待遇调整,按医院级别实行月度定额结算。其中,一级及以下医院4950元/人/月,二级医院5421元/人/月,三级医院6180元/人/月,职工医保报销90%,居民医保报销80%。预计每年将增加基金支出1.47亿元。二是印发《关于调整长沙市2024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权重的通知》(长医保发﹝2024﹞27号),对63个分组的权重进行调整,使基金支付更加合理。三是印发《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长医保发﹝2024﹞32号),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8个辅助生殖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减轻群众生育负担,破解生育意愿家庭“不能生、不敢生”的困扰,致力推动全市人口长期均衡高质量发展。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对2023年8月以来符合生育待遇享受条件的领取失业金人员,按程序启动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发放工作。

9.医保信息化建设推进不力。一是积极对接市数据局,按要求推进智慧医保项目整改建设,已基本满足各业务部门的使用需求,11月4日我局已完成整改签字确认,目前正由市数据局发起验收流程。二是数据专区已完成数据归集、数据治理等相关工作,完成省局机房端的建设,目前数据经过校验后已同步至10月底,可以为各业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运用。

10.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

关于参保方面:一是完善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长医保发〔2024〕28号),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助力流动人口参保扩面,实现全城参保无障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全市参保工作会议,建立分管税务的政府领导统筹,税务征收,乡镇(街道)主抓,医保、教育、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机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调度,压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责任。12月开展全市参保攻坚行动,明确区县市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参保动员组织。三是推动参保举措落地。明确我市各类人员参保登记办法;在我市首次实施工会参保补助政策;联动教育部门,实行中小学由区县教育部门提供学生名单,医保部门集中参保登记的新路径;会同税务制定大学生参保路径,明确学校集中参保登记、学校可集中代缴可自主缴费的模式;会同民政财政实施低保对象参保全额补助,继续完善有关职能部门的困难群众参保共建机制,对我市困难群众疑似未参保数据进行3次全面筛查并反馈至各区县(市),督促区县市做好困难群众参保工作。四是开展参保宣传活动。在全市开展“人人参保有医靠  家家健康享平安”的参保宣传活动,实现医保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在湘江新区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启动仪式,面向各区县市街道社区等基层医保专干开展医保政策培训班,提高基层政策水平;鼓励基层医保专干作为医保政策宣讲人,捞刀河社区等超过50个社区(村)已开展医保微宣传;面向全市所有高校印制30万份宣传资料,在湖南第一师范学校开展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等。五是加强参保工作督导。建立按周调度机制,联合市税务局对各区县(市)参保工作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提请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区县参保工作督查暗访。

关于基金预警方面:一是健全风险预警报告机制。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及风险预警办法》(湘医保发﹝2022﹞50号)要求,在每季度末次月25日,按季度报送基金运行监测及风险预警情况表及分析报告至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强化对长沙县、浏阳市、望城区、宁乡市当期赤字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做到当期赤字当期预警并上报。二是根据全市DRG年度运行数据情况,在不降低居民住院待遇的情况下,对居民医保住院费率进行适当调整。三是聚焦居民医保分解住院等问题,以飞行检查为抓手,通过市县联合检查、区县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护好群众“救命钱”。四是全力抓好全市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实现2025年居民参保人数增加23.14万人,预估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增收4亿元。

11.基金监管意识不强。一是根据医保基金使用量、数据分析结果、线索收集情况等确定飞检对象,将基金使用排名靠前的5家定点医疗机构、2家定点零售药店以及2023年飞检的1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市级年度飞检。长沙南雅医院在2022年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回头看”中开展了省级飞行检查,2024年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又被纳入市级飞行检查,发现存在3类10个问题,涉嫌违规金额10.14万元,涉及医保基金7.54万元,宁乡市医保局依法依规对其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二是健全信访举报处理机制。出台《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投诉)处理规程的通知》,认真落实信访投诉的处理,2021年至2023年办结涉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问题信访件56件,并将信访举报涉及的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纳入日常检查对象。三是出台《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长医保发﹝2024﹞17号),对因严重违约违规进入“黑名单”的药店,明确三年内不得纳入医保协议定点。同步将定点医药机构纳入智能监管平台,对其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按月度进行大数据分析,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靶向自查自纠,2024年8月印发第一批48家定点医疗机构,退回基金97万元。

12.对居民大病保险及非联网结算医疗费用监管不力。一是追回2020年—2022年的基金利息80.96万元,要求商保公司返还2023年度结余基金5372.97万元至医保基金账户。二是向省医保局请示,建议在第四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框架协议中,对大病保险基金的拨付、结余基金的返还时限及其衍生的利息处置进行严格的规范和要求。三是在2025年度的大病保险服务协议中,与商保公司明确,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待业务数据固化后,及时与商保公司进行上一年度大病保险业务的预结算,并要求商保公司在15日内将结余基金返还基金账户。5月31日前完成对商保公司的年度考核,并在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大病保险清算。

13.基金监管责任未抓实。一是强化事前提醒。下发6批次自查自纠违规问题清单,涉及145类违约违规问题,引导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退回基金1047.37万元。对4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数据分析并下发问题线索,通过自查自纠退回基金92万元,督促将存在问题作为规则植入医院管理系统,推进智能审核和监控事前提醒能力建设。二是强化智能审核。研发22大类智能审核规则,审核拒付2485.21万元。对智能审核存疑数据常态化进行月度分析,建立口头警醒、书面稽核和现场检查分类处置机制,严把基金付前审核,构建完善“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模式。三是强化日常检查。以门诊统筹零售药店、百日行动等专项检查为重点,紧盯各类欺诈骗保行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529家,其中,暂停协议100家,解除协议192家,追回基金3957.39万元,行政处罚3291.93万元。

14.思想上不重视。一是修订出台《中共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责任。二是把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三是党组每半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指出问题。四是推动局属各支部将意识形态纳入重要学习内容和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考核。四是升级整合“长沙医保”微信公众号,由局办公室直接管理,紧紧围绕医疗保障工作,权威、准确、及时发布医保相关信息和政策,主动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满足百姓对医保信息的需求,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及时监督舆情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重大舆情发生。

15.责任未上肩。一是修订出台《中共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责任,把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二是局党组每半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开展分析研判,及时指出问题。三是推动局属各党支部将意识形态纳入日常学习内容并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支部书记抓党建考核。

16.阵地管理有风险。一是强化单位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对办公场所宣传栏、标语内容等进行系统更新,截至目前已将宣传栏内容更新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二是出台《长沙市医疗保障局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并严格落实。三是完成对工作群的清理,保证至少有一名纪检委员在群内。

17.网络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一是严格执行《长沙市医疗保障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与所有第三方工程师签订保密协议并留存备案。二是通过线上直播方式,对全市医保系统和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网络安全培训1次,培训2215人次。三是持续开展漏洞扫描和修复工作,已修复完成紧急和高危漏洞729个。组织开展信息系统权限清理工作,清理18人次系统权限168项。

(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禁而未绝,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不够高方面

18.医保政策宣讲不到位。一是强化医保政策宣传。指导各区县(市)针对基层医保专干组织医保政策培训,鼓励和支持基层医保专干创新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二是整合、升级、完善、丰富“长沙医保”公众号功能,借力新媒体平台探索互动直播等方式,做人人能看懂、处处可了解的医保政策宣传。借力微信视频号、腾讯会议等新媒体,开展“医保政策直播”7场,有针对性面向定点医药机构和用人企业开展医保政策普及工作。组织各类医保经办服务宣传30余场,发送政策宣传短信80余万条,印制宣传折页、海报50余万份,覆盖参保人员超50万人。三是梳理汇总巡察调查反馈问卷、日常12345信访工单,对群众咨询量大的问题、医保重大改革和重要文件进行归类整理,定期通过“医保直播带政策”和制作小视频等举措,坚持用案例、白话文讲政策,依托公众号、门户网站、视频号打造宣传平台。

19.过度依赖第三方服务且未进行有效监督。一是根据巡察组、纪检组意见,综合机关纪委、办公室、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意见,结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精神,拟定《长沙市医疗保障局项目采购管理规定(上会讨论稿)》,正按流程申请党组会议题。二是收集各采购部门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对采购必要性、采购需求、预算上限编制等审核后,将结果报派驻纪检组备案。三是加强政策培训,对采购需求编制、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监督把关,杜绝程序瑕疵和风险隐患。四是严格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加强对专家使用的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将准入、结算、稽核、评审等多个业务工作所需的专家全部纳入湖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抽取、使用、评价等全流程实现线上监测,规范选用程序,增进使用效益。

20.服务质量待改善。一是升级服务热线。固定82116237作为咨询热线对外公布,通过语音提示方式以转接号形式转接到对应业务部门,提高咨询精准度,减少参保人咨询电话流转频次,目前已对各接线员开展专项培训,咨询热线已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二是开展“医保服务先锋岗”评选活动,积极营造主动服务、高效服务的良好氛围。目前已开展3次评比,评选“医保服务先锋”15人次。三是将群众投诉举报纳入日常及年度考核,作为评优评先重要考核指标。

21.信访化解能力待加强。一是全面开展信访分析。对近三年12345便民服务热线、网络问政、局长信箱等来信来访渠道的群众诉求,将信访总量排名前十以及其他群众多次反映、重复反映的代表性问题纳入整改清单,推动医保经办流程再优化。二是完善经办流程。在全面分析基础上,推动“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等医保经办事项“免审”“免跑”办理。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网办和压缩经办时限,确保5个工作日完成办结。增设“医保+税务”联办窗口,解决参保群众“一件事多头跑”问题。全局信访总量较去年下降20%以上。三是强化医保宣传。全面更新2024年度医保政策及业务经办宣传资料。结合信访热点问题,拍摄系列讲解视频,全维度投放宣传。

22.便民举措待落实。一是全市建成“五个维度”帮办点548个,其中银行维度194个、药店维度124个、医院维度184、园区维度12个、通信维度34个,基本实现168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维度帮代办点。二是选取全市医保各级经办骨干、基层医保专干和帮代办人员105人,组建完成全市医保经办志愿宣讲员队伍,范围覆盖市本级及9个区县(市)。同步开展全市医保经办志愿宣讲员直播专题培训,线上观看人数超2000人。

23.干部违纪屡禁不止。一是在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按副主任、调研员、部室长、一般干部四个层级全覆盖开展廉政谈心谈话81人次,围绕5个方面收集意见建议24条。二是紧盯节假日等关键节点,通过会议、信息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节前教育。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对局属党员干部开展作风专项检查30次。三是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会、警示教育会等形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自9月份开始,督促局属各支部每月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24.公务用车管理混乱。一是启用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公务用车和接待管理信息平台,按要求做好单位公务用车车载定位安装,做好局内部各类用户账户设置,做好平台类单位车辆编制、人员等信息完善工作,为推进平台运用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强化平台相关人员培训。按照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公务用车和接待管理信息平台使用要求,对单位公务用车司机及相关公车派遣申请人员、审核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日常公车申请、使用符合要求。三是规范平台使用管理。强化单位公车管理人员审核责任,做到省平台车辆管理及审批全流程线上留痕,从源头规范公车使用行为。

25.工会经费开支不规范。一是严格落实《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湘工发〔2024〕13号)的通知要求,杜绝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障等商业保险行为。二是对干部职工结婚、生育等一律由工会购买1000元慰问品进行慰问,杜绝现金或转账慰问行为。

26.自由裁量权大。一是对2024年63家定点医药机构飞行检查和“百日行动”专项检查47家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按规定落实检查专家在检查报告中签字要求,并留档备查,作为后续相关公正、合法处理的依据。二是全面停止监管处、稽核部联动机制,捋顺医保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之间的职能职责,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稽核部负责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工作,局监管处负责对恶性欺诈骗保的行政处罚。三是启动记分管理办法的修订,细化定点零售药店日常动态记分细则,让记分更具操作性和合理性。四是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长沙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长医保发〔2022〕68号),落实裁量基准,确保执法处理的一致性。五是严格执行办审定三分离。案件办理人员负责调查核实违规违法事实,形成处理意见;规财处协同法律顾问负责法制审核;最后通过案审会形成处罚决定。

28.程序不规范。一是结合省市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加强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前的审核工作,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合法性。二是从严开展医保领域集中整治,对区县(市)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导,发现存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决定不严谨、案卷评查工作不到位等3类共4个问题,要求各区县市抓紧整改到位。

31.事后医疗救助管理不规范。一是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对接,完善困难群众参保共建机制。对全市困难群众疑似未参保数据进行3次筛查并反馈至区县(市),督促区县(市)做好困难群众参保工作。二是建立医疗救助资金清算制度,组织区县(市)医保部门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针对市级统筹后医疗救助资金清算明确流程和要求,全力推进清算工作。三是初步建成高额医疗费用预警系统,在长沙县、望城区、芙蓉区进行试运营。根据运营情况向第三方提出五个优化需求。目前该系统已正式上线。四是召开各区县(市)救助专干系统操作培训,举办基层医保专干救助政策培训班,提升基层业务水平。

32.未建立合同规范管理体系,缺乏统一台账及归档。一是开展《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合同管理办法》业务学习,压实各部门责任,督促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落实合同管理措施。二是按照巡察组建议模版积极完善合同管理台账,对2024年合同的中标企业、代理机构、采购方式、成交金额、合同期限、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全面记录。三是完善合同档案的归集管理,明确合同签订后保留一份文本由相关部门单独存档。

33.涉嫌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一是在采购第三方现场检查服务过程中,明确由派驻纪检组、局机关纪委双重参与监督,抓好各环节的落实。招标项目统一报局党组会议通过,在局机关纪委监督下抽取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专家等招标全部工作,市医保局作为业主不派人作为专家参与评标。二是全面落实派驻纪检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事项报审及加强层级监督的工作提示》的要求,2024年购买第三方招标项目提请上党组会前报派驻纪检组审核,招标结果报派驻纪检组备案。

34.招标涉嫌量身定制、明招暗定。一是结合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和按照法律评审要求,合理设置评分标准。二是邀请相关专家对招标文件和评分条款进行评审,并长期坚持。

35.项目非法转包。一是所有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邀请法律顾问执行法律审查流程;二是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增设不允许随意转包条款。

36.合同签订程序倒置、决策滞后。一是向省医保局提交书面材料,请求确定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名单、份额、起付线等指标。在相关指标明确后,尽快确定全市2025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要求与入围我市经办的大病保险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二是在省医保2025年大病保险经办相关数据及信息未出台之前,严格按照协议规定与原大病保险商保公司开展经办合作,确保参保群众权益不受影响。

37.项目合同支付条款不合理。一是与省医保局对接,建议在第四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框架协议中明确对大病保险基金的预拨付、结余基金返还时限及其衍生利息处置进行规范。二是经与商保公司协商一致且报省医保局同意,在签订2025年服务协议时约定通过按月预付、年度清算的方式拨付保险费,避免超额预付和基金闲置的问题出现。

38.项目变更缺乏审核审批。一是对智慧医保项目的变更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变更。二是经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出台《长沙市医疗保障局项目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招采流程管控。

39.合同条款存在强制裁决。一是邀请法律顾问审查与第三方合同的签订,避免强制裁决合同条款。二是按照电子卖场政府采购合同制定通用性模板,规避合同签订存在的风险问题。

40.预算执行不到位。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充分征求业务部门对编制2025年预算的意见,收集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等支出计划,比照历史执行情况,严格按照财政过紧日子、零基预算改革等要求对支出依据、配置标准等进行审核,按“以支定收”的原则编制下年部门预算。二是推进预算执行监测。定期对部门预算资金进行执行进度监测,按季度调度预算执行情况,要求严格落实支出计划,均衡预算执行进度。除“长沙医保数据专区建设”的客观因素外,全局部门预算5月、9月、11月、12月执行率分别为 19.32%、38.48%、61.95%和 71.88%。三是及时关注异常情况。对于执行进度偏慢的项目保持关注跟进,对因外部原因或支付条件不成熟等原因导致支付进度偏慢情况,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

41.“三公”经费超预算。一是合理编制预算,规范调整程序。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编制详细的“三公”经费预算,明确各项开支标准,细化预算方案,确保预算合理、准确,不随意调整预算,对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报批。三是加强政策学习,规范支出管理。组织集中学习“三公”经费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环节和报销环节严把审核关,杜绝超支、转嫁等情况发生。三是完善过程管理,加强分析监测。公务接待、公车运维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履行审核手续,属于“互联网+监督”事项的及时予以公示;会同财政部门按月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对账监测;定期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摸排支付风险。

42.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一是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对签字、附件不全的情况进行立行立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及全市医保能建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内部审计。二是制定《关于规范公务用餐管理的通知》,明确用餐范围、报销标准、审批程序等,并严格落实“互联网+”要求及时公示用餐信息。财务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审核就餐凭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报销。组织业务部门报账人员学习培训,提高财务意识和合规意识。

43.固定资产管理无序。一是组织内部固定资产清理,核对固定资产实物与账目。二是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明确具体型号、使用人、存放地点。三是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理。

44.培训费管理不到位。一是组织学习《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行〔2017〕13号)、《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行〔2018〕10号)等文件,根据《2023—2024年度长沙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一览表》标准,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二是加强培训费支出的财务审核工作,对程序缺失、超限额标准、附件不全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配合对局机关、事务中心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及全市医保能建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对举行的培训活动开展自查,杜绝出现超标及报销资料不全等情况。

45.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一是安排专门财务人员负责工会会计工作。二是及时补正并完善往年工会记账凭证、会计报告等资料,做好凭证归档立卷工作。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对《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学习,严格落实工会财务制度管理要求,按要求加强工会会计管理工作。

(四)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为医保工作提供保障乏力方面

46.局党组向上请示汇报、对下指导督导、横向沟通联系少,没有充分利用长沙医疗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家、省医保局的政策支持,习惯“等靠要”,与杭州、武汉等省会城市医保政策有差距。与卫健、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交互不畅,如因民政部门提供的火化数据来源不足,导致经常出现参保人多次“被死亡”的情况,对死亡人员超期享受待遇核定影响较大,全市医保工作未形成高位推进、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体系和条块结合的运行格局。一是加强请示汇报。主动对接国家、省医保局,积极争取医保基金“三结算工作”等试点的支持。就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下放多次向市政府请示汇报。二是启动待遇调整。积极向省医保局请示汇报和争取政策支持,启动全市生育保险、尿毒症(血透)、领取失业保险人员享受生育保险等医保待遇政策调整。全面取消居民参保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居住证限制,进一步便利群众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三是加大横向联系。充分征求市委编办、行政审批、司法行政等部门同意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程序实现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权限下放。加强与市卫健的沟通联系,率先出台《医疗保障全面服务医改若干举措》,从7个方面发挥医保引导和撬动作用,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47.党组主体责任有缺失。制定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今后将每年年初制定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每月工作计划,并按计划严格实施。

48.监督责任有欠缺。一是全面支持机关纪委履职,选齐配强各支部纪检委员,在各处室、部室明确专职纪检员,常态化开展执纪监督培训,配合机关纪委提升监督履职能力。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事项报审及加强层级监督的工作提示》,严格落实监督备案制度,构建会前审核把关、会中较真碰硬、会后跟踪整改的“全链条”监督机制。三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选取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及参保人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常态化建立警示教育机制,通过“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强化八小时外管理,向全局干部职工及家属发放廉洁倡议书。

49.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浮于表面。一是制定《业务工作流程和风险等级图》,按照单位在职在编、政府雇员、第三方派驻3个类别,按岗位层级、人员类别全面清查廉政风险底数,按ABCD四个风险类别,综合采取初复审相分离、定期轮岗等方式,健全廉政风险定期排查和预防整改机制,从源头做好单位廉政风险管控工作。三对单位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副县级以下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并整理成册。

50.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中心组学习组织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进一步强化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的认识。二是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事求是指出问题。

51.党组议事决策不严谨。一是制定《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党组会议事流程和规范议题报送条件,全面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审核把关和事前请示汇报,提升党组会质量和效率。二是年度同步出台党组会会议纪要23期,按程序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有关处(部)室。

52.干部年龄结构梯次不合理。一是组织医保青年干部到浏阳市沙市镇东门村培训基地开展为期3天的培训,提升医保青年干部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面向社会招录一名26岁的硕士研究生,优化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干部年龄结构。启动市医保保障权益服务中心人员招聘工作,拟招录3名30周岁以下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全局干部年龄结构。三是加强和市委组织部的对接,按要求推进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53.干部职工凝聚力不强。一是党组专题听取工会委员会、青工委、妇委会年度工作汇报,坚持以党建带群建,以群建促党建,丰富群团活动方式和载体,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二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三是认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和帮助困难党员干部申报党内关怀帮助,增强干部职工认同感。

54.档案审核不严。一是对全局人事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按档案管理要求完善相关表格和补充缺失材料。二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档案审查相关规定,对单位2次职级晋升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确保每个环节按要求落实到位。

55.“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有偏差。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首要议题和支委会、党员大会及局属各级党组织会议学习的核心内容。二市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由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亲自领学,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做好记录。

56.“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督促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并对局属各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公示。二是要求各支部做好党支部手册记录工作并上传智慧党建系统。三是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建工作检查,将支部组织生活情况作为支部书记抓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充分领会文件精神。

57.党员管理不严格。一是完善党员管理制度,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检查,将党员管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丰富党员教育管理形式,邀请专家辅导授课3次。注重运用学习强国、长沙党建等平台开展网络教学、党员干部讲党课等形式,丰富学习载体和学习方式。三是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在智慧党建系统更新党员信息。四是规范支部党员参加会议、请假、考勤、签到等制度,杜绝无故缺席、他人代签等情况的发生。

58.支部换届选举不合规。一是由机关党委书记约谈机关二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程序。三是严格遵守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相关章程,依规定依程序按期换届选举,做好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资料整理归档。

三、坚持一抓到底,深化巩固整改成果运用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全市医疗保障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助力“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中贡献医保力量。

(一)强化认识,全面提升政治站位。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常学常新中、深学细悟中提高班子成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发挥好医保民生部门“压舱石”作用,履行好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使命。

(二)狠抓落实,全面巩固整改成效。持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人员和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全面加强制度约束,确保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切实形成用制度管基本、管长远的局面。

(三)强化运用,全面提振干事精气神。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紧盯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医疗保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医保民生领域新需求新情况,解放思想,全力以赴推动医保全面服务医改、基金监管体制转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重点领域的攻坚克难,不断推动全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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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