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协议零售药店开展特殊病种门诊药店服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13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障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医保中心函〔2021〕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准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药店申报,现场评估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新增30家零售药店为长沙市本级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详见附件)。
附件:新增长沙市本级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名单
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