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直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长财绩〔2021〕2号)要求,我局拟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22日对我局2020年度公共项目资金及部门整体支出开展全面绩效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绩效自评应全覆盖。我局将按照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对预算项目支出和公共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批复,2020年度全部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确保绩效自评全覆盖。
1、2020年度市级预算安排的公共项目资金(详见附件2),其中与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混合使用的公共项目资金在自评时应将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自评范围。
2、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
二、绩效评价进度安排
(一)3月16日前,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根据附件3(自评资料清单)汇总本级公共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指标表、基础数据表等,撰写本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对应处(部)室。各责任处(部)市汇总全市公共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将绩效自评报告、指标表报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事务中心财务部分别完成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3月19日前,完成现场评价,长沙医疗保障局拟抽取公共项目中总数30%和资金总额40%的项目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单位另行通知。
(四)3月19日-3月22日,完成绩效自评,并组织领导评审。
三、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同配合,真实完整提供资料,并对绩效自评的基础数据和原始资料负责。
附件:
1、绩效自评组联系方式
2、长沙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绩效评价公共项目表
3、自评资料清单
4、公共项目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
5、2020年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公共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6、2020年度医疗保障公共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