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现将《长沙市教育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 长沙市教育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 长沙市教育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长沙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7日
长沙市教育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长沙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长市监协办发〔2025〕1号),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通﹝2019﹞138号)及《长沙市教育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长沙市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全市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综合监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对监管对象正常运行的影响,以便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抽查任务100%完成,检查结果100%公示。
二、工作任务
市教育局就各区县(市)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新设立的民办学校设立情况进行“双随机”监管,抽取比例不低于5%;就市管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开展至少一次“双随机”监管,全年抽取比例不低于5%;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文旅广电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就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开展至少一次“双随机”监管,全年抽取比例不低于5%;配合市卫健委就全市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就全市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区县(市)教育局参照市教育局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具体抽取比例有上级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无上级文件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积极统筹调度。
各单位年初应科学合理制定具体任务计划,在确保应纳尽纳的同时,尽量减少重复检查;要明确牵头部门、各检查事项负责人、系统管理人员。牵头部门要积极统筹调度,确保指导到位、协调到位,各具体落实部门要认真检查,具体责任要落实到人。开展联合抽查时,发起部门要会同参部门制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方式、检查标准细则、实施层级等具体内容。发起部门要负责协调联合检查事宜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参与部门要积极响应,协同配合实施检查。机关各相关处室要做好对区县的指导,检查涉及区县工作任务的,要做好工作衔接和部署调度。
(二)严格检查要求,科学规范实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年初制定的抽查计划实施抽查检查,按照计划要求做好落实工作,科学规范实施,不得随意添加更改抽查事项。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要求,明确检查主体资格、合理控制检查频次、严格检查标准程序,规范使用检查文书,加强档案管理保存。按照“实施行政检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求,清理完善双随机监管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全面落实“扫码入企”等相关工作要求,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先扫码后检查。优先采取书面检查、数据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方式,推进分级分类差异性监管,对综合评价高(信用等级高、年度评估结果优秀)的检查对象,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不同抽查任务,如涉及到同一检查对象,各部门之间应尽量协同一致,争取统一前往且不进行内容重复的检查,真正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检查对象正常运行的影响。
(三)强化结果运用,提升监管效能。
各单位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双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实现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的双向联动,形成监管工作闭环。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四)做好资料整理,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汇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工作资料(实施方案、检查通知书、检查登记表、现场影像等佐证材料)的整理和保存。6月23日前将抽查计划、抽查方案、抽查对象库,11月14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
联系人:杨泽华;联系电话:18674802606
附件1
长沙市教育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
抽查计划 编号 |
抽查计划 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 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取比例 |
实施 主体 |
实施 期限 |
责任 处室 |
|
43010020251001 |
长沙市教育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430100202502171001 |
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办学行为的监管 |
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
市管民办学校 |
5% |
市教育局 |
1月至11月 |
民办教育处 |
|
43010020251001 |
长沙市教育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430100202502171002 |
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的监管 |
民办学校的设立是否符合标准、程序 |
各区县(市)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新设立的民办学校 |
5% |
市教育局 |
6月至11月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 |
附件2
长沙市教育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取 比例 |
实施 期限 |
发起 部门 |
配合 部门 |
|
430100202503263001 |
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的监管 |
不定向 |
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
5%以上 |
1月至11月 |
市教育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文旅广电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 |
|
430100202403263024 |
校外托管机构部门联合监督检查 |
定向 |
1.食品经营许可、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供餐、用餐与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2.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信息的核查检查、校外托管机构治安保卫技术防范监督检查 3.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开展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的监督检查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只收费不服务或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降低服务质量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 5.经营范围是否含有“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是否从事与托管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是否提供过夜住宿服务的检查 6.校外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7.校外托管机构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 8.托育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查验;建筑物安全检查 |
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 |
市直部门统一抽取名单并派发至各区县(市)实施10% |
5月至11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 |
|
430100202503263017 |
托育机构部门联合监督检查 |
定向 |
1.卫生健康部门:托育机构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卫生保健情况监督检查;从业人员资质监督检查;托育服务质量安全检查;突发事件应对检查;托育机构场所安全设置情况检查。 2. 教育部门:幼儿园开设托班管理情况。检查幼儿园针对开设托班后有可能增加的风险采取的防范措施。 3. 公安部门:托育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 4. 住建部门:托育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检查;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定期巡查及依规鉴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5.市场监管部门:托育机构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等登记事项检查;食品安全情况检查。 |
全市范围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
区、县(市)级抽查10%;市级抽查2% |
6月至11月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