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长民发〔2024〕1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在履行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相关程序过程中,因通过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向以下社会组织(名单详见下表)有效送达《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事先告知书》,现依法采用互联网公告方式予以送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送达事由
我局已分别两次通过邮政专用信函向下列社会组织在其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住所地址邮寄了《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事先告知书》(两次邮寄间隔符合不少于15日、不超过30日的规定),邮件均被退回无法送达。
二、公告送达内容
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长沙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长民发〔2024〕16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经征求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拟定你单位信用等级为C类,并拟将你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对信用不良的社会组织(C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一)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二)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限制;
(三)在行政管理中,限制享受行政便利措施;
(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
(五)开展负责人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
(七)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三、公告送达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自本公告在长沙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发布之日起30日(2026年2月14日)内,你单位如有异议,依据《长沙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按程序作出后续决定。陈述申辩材料请邮寄或直接送达至:长沙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308办公室;联系电话:88665468。
特此公告。
长沙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