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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长沙市2023年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布

2024/05/14 7.7k 阅读 204 点赞

长沙市民政局

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长沙市2023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共11505.77万元,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使用宗旨,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共同商定,报请市政府同意,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项目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涵盖老年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五社联动和社会公益等领域,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投入6522.43万元

其中:1、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110万元,用于对全市养老床位机构购买责任险进行补贴;2、5A级社区居家点建设运营补贴215万元,用于对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3、社区居家点社会力量连锁运营补贴964万元,用于对移交养老机构或专业为老服务组织连锁运营的3A、4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原有运营补贴标准上,再给予运营补贴;4、社区居家点场地责任险补贴115万元,用于对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责任险进行补助;5、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点建设、运营补贴1000万元,用于对全市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给予运营补贴和建设补贴;6、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补贴75万元,用于设计长沙市农村敬老院标准化体系,并依据体系打造2个可复制推广的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示范点;7、农村敬老院提质提档及标准化建设补贴1440万元,用于对敬老院提质提档建设项目进行补贴;8、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300万元,用于对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进行补助;9、福利中心养老服务监管标准示范化项目500万元,用于建立市本级福利中心养老服务监管工作标准示范;10、老年人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补助55万元,根据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方案,结合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及下设服务站点运行情况给予相应补助;11、乡村振兴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756.93万元,根据养老服务建设及服务网点建设运行情况,给予一定资金补助;12、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391.5万元,用于对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进行补贴;13、长沙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运营经费200万元,用于长沙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运营;14、养老服务机构安联网建设400万元,用于对全市200家养老机构安联网建设进行补助。

二、儿童福利类项目投入225万元

其中:1、村级儿童之家的提质改造175万元,用于示范性儿童之家建设补助;2、困境儿童分类管理培训及个案支持50万元,用于对困境儿童分类管理,对红类和部分橙、黄类重点对象开展危机介入、政策落实、个案服务和家庭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类项目投入620万元

其中:1、福利企业困难职工帮扶20万元,用于对市本级福利企业困难职工开展救助帮扶;2、市中医康复医院建设改造及设备更新400万元,用于残疾康复信息化建设和设施进行升级更新;3、社区公益性精神康复所补助200万元,用于社区公益性精神康复所建设和运营补助。

四、五社联动类项目投入848万元

其中:1、“五社联动 幸福邻里”补助200万元,用于支持社区(村)开展“五社联动 幸福邻里”项目;2、社工组织开展社会工作项目补助120万元,用于对社工组织开展落地社区的服务项目进行补助;3、慈善超市补助100万元,用于对全市新建慈善超市和改建慈善超市的补助;4、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项目补助250万元,结合“百社帮百村”行动,增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在对口帮扶项目中选取优秀社会组织给予支持;5、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运营补助178万元,按照60%的比例,对全市170个乡镇(街道)中的乡镇(街道)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予以支持

五、社会公益类项目投入3290.34万元

其中:1、示范性公益性墓地建设200万元,用于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点,推动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更加生态、更加文明、更加便民;2、社区服务品牌120万元,根据全市社区服务品牌工作开展情况,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项目进行补助;3、做靓社区项目补助700万元,根据各区县(市)项目成效,对做靓社区项目进行补助;4、基层治理真抓实干激励工作(乡镇、街道)180万元,用于落实2022年度乡镇(街道)基层治理真抓实干工作督查激励工作;5、智慧社区试点建设180万元,用于对推进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的社区予以补助;6、乡镇(街道)社工站补助764万元,用于对乡镇(街道)社工站进行补助;7、城乡基层帮扶专项及扶贫济困700万元,用于城乡基层帮扶以及困难对象救助和慰问;8、乡镇(街道)社工站市级服务平台建设40万元,用于购买社工组织服务,运营指导市级社工站服务平台,对“五社联动 幸福邻里”重点社区(村)进行指导,开展工作成效评估;9、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建设运营241.34万元,用于对市本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建设和运营进行补助;10、救助站规范化建设105万元,用于区县(市)救助站站内消防改造和规范化建设;11、农村社区建设-乡村地名服务试点60万元,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将2023—2025年“设置农村地名标志”作为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的重点任务,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范围,拟开展乡村地名服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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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