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政策解读
按照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我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印发<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民发〔2022〕20号)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0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民政厅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9号),要求统筹救助资源、强化兜底保障、提升服务能力。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政策出台意义
制定出台《认定办法》,能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扩大困难群众保障范围,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关注,加强低收入认定与专项救助帮扶工作的衔接,有效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帮扶、关爱等一系列问题,防止低收入家庭返贫致贫。
三、低收入家庭的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认定办法》所称的低收入家庭包括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条件,且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家庭。
四、低收入家庭认定如何申请?
低收入家庭中的特困人员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程序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确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收入证明等材料,并配合开展相关调查。
五、通过低收入家庭认定后还需注意什么?
(一)已经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应在一个月内提交专项救助帮扶申请。逾期申请的,由专项救助帮扶部门会同民政部门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二)已享受专项救助帮扶的低收入家庭由各专项救助帮扶部门开展动态管理。
(三)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新增、死亡或家庭收入、家庭非生活性固定支出明显增加、增少、家庭购房、购车等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30日内应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
政策文件: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等部门关于印发<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