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事关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系统性、基础性的社会救助专门法律,标志着社会救助制度实现从“政策兜底”向“法治兜底”的历史性跨越,开启了社会救助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的全新篇章。
法规清晰划定八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需要疾病应急救助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首次被纳入法定救助范畴,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救助服务的权力。此外,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地方实际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可以申请哪些救助?社会救助法明确,社会救助分为三大类:基本生活救助,包括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包括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
长沙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陆续开展新法进社区、进乡村普法宣传,同步优化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流程,推行就近申请、代办服务、主动排查,简化群众办事环节。以《社会救助法》实施为契机,持续提升救助精准度、便捷度、温度感,切实以法治力量兜牢民生底线,绘就星城民生安稳的幸福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