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湖南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十四五”质量强省发展规划》等文件,对各市州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强化质量基础支撑和质量安全保障,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提供坚实质量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6年底,全市新增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1600项,新增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30家;新增国家、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6家;新增国家质检中心3家;争创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2个,新增湖南省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22个,新增“湖南名品”100个;全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提升至91.6。
(三)主要内容。聚焦打造国际级、国家级等高规格质量基础设施,通过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支持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强化计量技术支撑、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强化认证示范带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强化质量品牌激励、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九个方面举措,实现全市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备、高效运行,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充分彰显,全市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保障措施。主要从强化工作统筹、强化资金支持、强化上下协同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凸显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政策覆盖内五区范围,长望浏宁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