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同步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996项,明确提出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的工作目标。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于6月底印发了《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湘政办发〔2022〕34号),共688项,同时要求各地区对照《省清单》逐级编制公布市州、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格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明确设立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和行使层级等,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尊重实际。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相冲突以及严格对标和认领中央和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情况下,结合我市简政放权、权力下放、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实际工作情况,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使层级、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等实施要素,确保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实际实施情况相符。
(三)同步推进。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与变相许可清理、审批流程优化和行政许可权力下放等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实现事项清理到位、流程优化到位、权力下放到位、监管规范到位。
三、主要内容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长沙市人民政府下放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2号)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部分从“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和“全面承接落实下放许可事项”两个方面,明确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和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
附件1《长沙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362项。
附件2《长沙市人民政府下放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为下放至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