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金融办结合长沙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力求加强我市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起草过程
2021年4—7月,市政府金融办系统梳理总结了国家和省市层面以及外地出台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上市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和企业需求,起草了《若干措施》;7月7日,市政府金融办组织爱尔眼科等上市公司代表召开座谈会,收集企业关于《若干措施》的意见建议;2021年11月17日和2022年1月5日,市政府金融办向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园区广泛征求意见,并同步在长沙扶持通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府金融办根据多次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2部分内容,其中工作措施10条,其他事项3条。
(一)完善工作机制
第1条:深化市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为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办理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二)专项资金补助
第2条—第3条: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按其实际募投资金净额的1‰,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并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三)支持与激励措施
第4条:设立长沙市上市公司发展基金,通过股权直投、参股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的上市公司或大股东给予产业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支持。
第5条:上市公司负责人每年可从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优秀人才中提名举荐1人,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政策待遇。
第6条:支持上市公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大原创版权产品、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的推广和应用。上市公司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按程序申报和认定后,政府优先购买。
第7条:定期召开我市上市公司年度表彰大会,公布上市公司贡献度排名,设置并颁发若干奖项,进一步激发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感,促进上市公司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四)加强行业监管与舆情监控
第8条—第9条:建立我市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档案,采取公布“白名单”、情况通报、问题移交以及正面激励等方式督促各类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建立上市公司舆情分级分类监测管控机制,严厉打击各种新闻敲诈、恶意炒作舆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协作,防控风险
第10条:加强与湖南证监局协同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应急处置机制;压实属地责任,上市公司所属区县(市)政府、园区要主动掌握上市公司风险动态,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共3条,明确了本政策所提及上市公司条件,规定了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要求、取消奖补情形、政策解释权以及政策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