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政办发〔2016〕55号),于2016年10月6日开始施行,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经营活动规范管理和风景名胜资源有效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办法》颁发实施已经满5年时间、实施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等方面的原因,为切实加强岳麓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景区文化旅游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牵头对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2021年6月修订稿完成后,我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城发集团、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共收到4个单位反馈意见19条。其中,采纳15条,未采纳4条,未采纳意见已与有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二、主要内容
2022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办法》共21条,第一条阐述基本原则及制订依据。第二条至第四条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特许经营释义及特许经营项目内涵。第五条至第十五条明确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项目期限、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途径和《特许经营协议》内容。第十条至第十一条明确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规范。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变更、收回的条件。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对特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及特许经营管理者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界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明确景区管理局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及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明确本《办法》实施前的经营项目执行方式及文件有效期。
三、主要变化
和原《办法》对比,新印发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适用范围更加明确。适用范围由原《办法》“《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八个单元景区中已建成景区”,修订为“已建成移交景区内”。
二是特许经营者确定流程更为完善。对特许经营者确定之前的审核流程、公平竞争方式以及确定后的特许经营许可办理时限等均作了更加明确的表述。
三是用语更为规范。依据上位法律法规规范了相关表述,如将“依法变更特许经营权”,修改为“依法、依协议约定变更特许经营权”,将“特许经营者具有下列权利”,修改为“享有下列权利”。
四是增添《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条款。原《办法》在实际执行中未涵盖日常经营监督管理体系、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等内容,实际监督缺乏管理抓手,故此次修订增加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