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6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为抓手,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健康长沙”的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城市。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以坚持传承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坚持改革创新作为实施惠民工程的基本原则,符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理念和基本要求,达到开放共享、造福人民、融合发展的总体目标。
第三部分:目标任务。到2025年,建立完善的市、县、镇、村四级中医医疗服务体系。长沙市和9个区县(市)全部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复评)的目标等。
第四部分:重点工作。实施四个工程,即中医馆“提质改造”工程、中医药“神农人才”工程、中医药“服务提质”工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程,完善中医药服务保障政策。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各区县(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经费,强化督导考核,将基层惠民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