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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文字解读

2021/05/04 1.1w 阅读 390 点赞

一是增加项目统筹集约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增加了项目统筹集约建设管理方面的内容。按照“应用上移、平台下移”的原则,明确了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城市超脑、政务数据资源、数字底图、“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视频共享交换平台、物联网管理平台等共性设施及重点领域业务应用统筹集约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是加强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市委网信办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网络安全审查,依法开展网络安全监督的工作职责;同时明确市委机要局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商用密码应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三同步一评估”要求落实情况、评估后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的工作职责。

三是明确了项目年度计划编制“设计先行、有序实施”的规程。为有效破解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中存在的随意性较大、科学性不强等问题,项目年度计划改变传统的编制模式,明确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坚持“设计先行、有序实施”的原则,要求年度计划编制前提前进行前期研究和方案报审,相关单位结合全市中长期信息化建设项目库及工作需求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经市数据资源局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向市数据资源局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市数据资源局下达联合评审意见,作为相关单位申报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的依据。强调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评审意见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下年度计划。

四是明确了采购信息化服务有关事项。明确了属于信息化服务的按服务类项目采购。总投资 100 万元 (含) 以上且属于数据处理服务、运营服务的项目,在服务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向市数据资源局报备。服务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报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是补充特殊紧急情形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明确因特殊原因需满足时效要求的项目,经建设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直接编报初步设计方案和设计概算。因应对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项目,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先建设再补齐项目技术方案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建设单位需在启动建设 2 个月内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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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