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供应保障能力,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
工作实施后,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的国家、省际联盟、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产品货款,均应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不属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货款仍由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招采系统“医药货款结算管理”直接与医药企业进行结算,将有效缩短医药货款结算周期、降低医药流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