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下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
1、长沙市八〇公益助学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赵慧)
2、长沙市科大佳园快乐联盟社工站(法定代表人:李瑶)
3、长沙市中软计算机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唐振明)
4、长沙市鑫晨助困公益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刘良石)
5、长沙岳麓画院(法定代表人:喻寿奇)
6、长沙市乐享两型志愿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肖邦)
7、长沙市惠民帮扶公益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章贵阳)
8、长沙市惜吾中老年健康技术辅导中心(法定代表人:王丽娅)
9、长沙启能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杨焘玮)
10、长沙市康阳助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廖锴)
11、长沙能大职业技术学校(法定代表人:刘晨曦)
12、长沙市人文青少年智力体育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刘思宇)
13、长沙富岳外国语专修学院(法定代表人:徐娟)
14、长沙市泰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汪群)
15、长沙市人艺少儿艺术团(法定代表人:刘谦)
16、长沙市千手助残公益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王磊)
17、长沙市凰评公益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徐凡评)
18、长沙长钢职业学校(法定代表人:杨建明)
19、长沙高新区麓谷晨星艺术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陈斌)
20、长沙市有色金属新材料及精深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法定代表人:裴军红)
21、长沙姜新根摄影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姜新根)
22、长沙新青年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易三龙)
23、长沙市中信软件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陈龙)
24、长沙市云上三社社区公益服务研发中心(法定代表人:肖邦)
25、长沙市心悦养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李磊)
上述2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附件《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六条,本机关拟对这2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25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25家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长沙市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杨铭武、兰旋
联系电话:88665431
特此公告
长沙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