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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长民公送字〔2024〕1号

2024/06/13 1.4w 阅读 331 点赞

经调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下述社会团体已经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

1、长沙市控制吸烟志愿者协会(法定代表人:王为民)

2、长沙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帅放文)

3、长沙市保健品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杜文超)

4、长沙市青年自主创业促进会(法定代表人:龙小兵)

5、长沙市沅陵商会(法定代表人:邓忠闱)

6、长沙福清商会(法定代表人:何云)

7、长沙市龙岩商会(法定代表人:江洪喜)

8、长沙市广州商会(法定代表人:黄树容)

9、长沙市安仁商会(法定代表人:谭有财)

上述9家社会团体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附件《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这9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9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9家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长沙市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杨铭武、兰旋       

联系电话:88665431  

特此公告

长沙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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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