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政策解读
一、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及其基准是什么?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民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立法宗旨和原则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进行合理裁断、选择和适用的权力。而“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则是指民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因素,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规范。
《长沙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5个章节24条,从总则、裁量规则、行为规范、监督管理、附则等五个方面,依次明确了制定依据、裁量权基准的适用范围、原则,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和量罚标准,组织实施裁量权基准的程序要求,执法情况监督检查,裁量权基准的适用层级、动态调整机制及施行日期等。办法适用于长沙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出台文件的意义是什么?
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的需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要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州(市、地)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量基准。因此,制定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的具体举措,从市级层面对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处罚工作作出具体制度安排,对于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三、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设置了哪几个处罚阶次?
办法按“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五个处罚阶次进行裁量区分外,根据处罚事项情节轻重,明确适用情形,对应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对行政处罚事项做上述阶次划分,能有效提升民政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和精准性,不仅有助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更加准确的把握处罚尺度,也确保了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既让处罚对象看得明白、服气,也让执法人员罚的公平公正、有底气,为构建规范、高效的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四、民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民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五条原则。具体来讲:一是执法必须具有法定依据、符合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扩大权力、滥用权力;二是处罚种类和幅度的选择既属必要、也属适当,回归以民为本的行政理念;三是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四是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要素和处罚结果,不专断、不随意,不为任何出于私利的目的所左右;五是以教育为主,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政策文件:长沙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