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是法规政策有要求。《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用房或者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调整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提供给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具体办法由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市、区县(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评价和监督。《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9〕1号)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二是现实发展有需求。2016年我市成为首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以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步入快车道,一方面,各级政策、规划等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快速增加;另一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多样化、个性化发展,老年助餐、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等需求日益旺盛,结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丰富居家养老服务载体,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必要保障。
二、起草经过
2022年我处着手起草《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多次征求区县(市)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意见并修改完善。9月21日再次书面征求相关市直单位和区县(市)民政部门意见并同步征求局办公室法制审查意见。除开福区、望城区民政局提出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反馈无意见。除开福区民政局提出的“建议等级评定工作经费在上级拨付的福彩公益金中列支”未采纳之外,望城区反馈意见已采纳。经过前期起草、修改、完善,形成了现有的《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拟按照法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民政局名义发文。
三、主要内容
《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等级评定规则,包括等级管理、市县民政职责、评定程序;基本条件,包括资质条件、面积和床位标准、服务功能;等级评定指标及评分规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满足基本条件、确定申请等级后,对照得分细则进行等级评定。等级评定总分100分,其中机构管理10分、设施布局20分、服务要求52分、服务效果18分。
四、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长沙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1日
政策文件: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