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强省会”战略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做大做强长沙规模工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工信局牵头制定《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以下称《倍增行动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1年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局迅速组织展开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10日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请《关于开展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请示》。1月,书面征求了相关市直单位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各产业链办公室的意见;4月,又补充征求了市税务局、市绩效办意见。共计收集到56个单位反馈意见,42个单位反馈无意见,14个单位共计反馈35条意见。其中,已采纳7条,未采纳28条。并经市政府法规处和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
三、主要内容
《倍增行动方案》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以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为目标,通过外引增量、内稳存量、扩大总量,加大财政、金融、税费等支持力度,实现工业经济扩容提质。
(二)目标任务
以2021年底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为基数(2981户),每年新增500户以上,净增300户以上,2026年达到4500户。
(三)重点工作
主要分为以下4个方面:
一是加快工业项目“新入规”。抓工业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建立新引进项目库和在建项目库,确保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入规,及时将工业投资转化为工业增长动能。二是推动规下企业“小升规”。全面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摸底筛选工作,将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临小微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加强重点培育企业库动态管理,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三是稳住存量企业“防退规”。深入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建立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退规风险企业库,开展分类帮扶。四是鼓励涉工单位“个转企”“企转工”。鼓励个体户等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将一产、三产中工业生产活动占比较大的企业纳入工业统计范围;引导具有工业生产活动的服务业企业将工业产能剥离出来,成立新的法人单位,生成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工作举措
主要分为以下10个方面:
一是加强“四库”管理。区县(市)、园区要全面梳理新引进项目库、在建项目库、重点培育企业库、退规风险企业库,实行台账管理,细化月度入规进度计划,采取销号管理模式,确保完成目标。二是聚焦招大引强。围绕全市22条新兴及优势产业链开展补链强链延链活动,既要紧盯三类世界500强,又要重点引进培育“专精特新”和“单独小隐”企业。三是发挥龙头作用。加大产业链龙头企业本地配套支持政策力度,扶持链上小微企业入规升级;鼓励本地龙头企业、整机企业引进培育上下游配套企业入规;四是扩大总部影响。支持总部在长企业新设子公司入规;支持具有生产制造的长沙分公司或办事处转设为子公司入规;支持总部在长沙注册、异地生产制造的企业,回迁业务,在长沙成立生产制造型子公司入规;鼓励工业地产招商选择生产制造型项目,入平台即入规。五是推动数字赋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广大小微企业赋能,提质增效入规;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工企业。六是加大财税支持。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等进行奖补。加强涉税服务,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七是加强创新服务。加快小微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推动小微企业培育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实施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为契机,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小升规”“规做精”“精做强”。八是加强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针对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继续实施中小微贷款贴息政策,提高制造业企业贷款比例。九是加强市场服务。鼓励主机企业应用本土中小微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扩大销售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拓展销售空间;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政府采购的扶持政策。十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计划的宣贯力度,组织开展专项辅导培训,帮助企业熟悉入规申报审核流程及有关政策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工作现场推进会,及时总结全市入规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形成良好的推进机制和环境氛围,确保企业培育和申报入规工作取得实效。
(五)政策支持
对新入规模企业实施奖励。其中,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奖励10万元,第三年和第四年如不发生退规,再分别奖励10万元,共计奖励3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把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未来五年的重要工作,逐年分解目标,抓好抓实。三是强化督促考核。各区县(市)、工业园区的年度新增和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纳入绩效考核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