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政策政策解读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2022/10/25 3.0k 阅读 406 点赞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伴随数字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上实施远程教学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迅速,为繁荣市场经济,赋能经济转型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需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发展中也涌现出一些经营机构鱼龙混杂,经营行为乱象频发,消费纠纷层出不穷等问题。2022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2021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强化部门协同,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负有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负责线下监管的同时,承担相应线上监管的职责。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强化协同监管,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网络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上级指示,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开展调查研究,梳理《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规和近年来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实际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教育、人社、民政等8个相关市直部门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和市司法局,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制定《指导意见》的意义。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疏堵结合,规范为主”“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权责统一,协同配合”三个原则。第三部分“重点监管”,从行业准入、主体信息公示、招生行为、授课教师、收费财务、培训合同、教学内容和信用失信等八个方面,明确加强监管的重点内容。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从落实属地监管、明确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构建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点工作任务。

另外,特别需要说明:一是《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为线上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二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将线下监管模式延伸到线上监管。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将涉及学科教育培训、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网络培训机构归属到民办教育机构范畴。四是鉴于省、市机构设置没有完全对应、审批权限不同,为便于工作落实,将联系省电信部门的工作,由市工信部门负责;将省级部门对非营利性机构收费监管工作,由市发改、市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