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13〕 207 号
各区县市语委、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网友随手拍“啄木鸟行动”的通知》(湘教通〔2013〕430号)的精神,我市决定开展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网友随手拍“啄木鸟行动”和主要街道招牌用字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友随手拍“啄木鸟行动”
(一)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12月
(二)活动内容
对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广告、宣传标语;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商品的包装、说明;电视、电影;公文中的不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见附件一)开展随手拍活动,并予以纠错和点评。
(三)参与方法
1.参与者通过照相机、手机等具有摄像功能的工具,将采集到的不规范使用的个例以图片的形式上传至湖南教育网、湖南教育政务网互动论坛—朱张渡口“啄木鸟”行动专栏。图片要配备必要的文字说明,包括错误出处(例如:×市×街,×出版社×书×页等)和纠错(指明错处、正确用法以及依据和范例)。
2.参与者需注册并登录朱张渡口论坛才能发帖。注册用户时请将真实姓名、详细通信地址(学生要到班级)及联系电话等资料填入注册信息内。主办方会对所有参与者的个人注册信息保密。
3.本次活动只接受电子图片,不接收实物照片。图片要求宽不超过800像素。文字附在图片底下,每个注册用户只发一个主题帖,所有的纠错图片都应在同一主题帖内进行发帖或跟帖。纠错贴采取首发有效原则,内容重复的发帖不予计算。
4.请长沙市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同时将参加随手拍活动的有关发帖内容(包括电子图片,以及活动参与者的姓名、单位、详细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至市语委办邮箱csywb@126.com,以便于对发现的不规范用字进行纠正。
(四)奖项设置
1. 参加本次活动者将获得省级奖项:共设小学组、中学(含中职)组和成年人组3个组别,根据活动参与的实际情况,每个组别分别设立“金啄木鸟奖”和“银啄木鸟奖”、优秀指导老师奖以及最佳组织奖,获奖者由主办方颁发证书和奖品(个人所发纠错图片数量和主题帖跟帖数量都将列入评奖参考)。
2.市语委办将根据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发至邮箱csywb@126.com的电子图片数量设立最佳组织奖。
二、主要街道招牌用字专项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3年10月
(二)检查范围、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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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 |
检查范围 |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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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 |
五一大道 |
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用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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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 |
黄兴路步行街 |
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用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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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 |
桐梓坡路 |
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用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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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 |
蔡锷路 |
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用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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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 |
劳动路 |
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用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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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 |
辖区一条主要街道 |
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用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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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 |
辖区一条主要街道 |
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用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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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 |
辖区一条主要街道 |
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用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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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 |
辖区一条主要街道 |
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用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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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辖区一条主要街道 |
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用字 |
(三)检查要求
1.主要街道招牌用字专项检查由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区县市语委办组织实施。
2.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主要街道社会用字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将相关图像汇总于2013年11月10日前报
市语委办。
3.将检查汇总表通报区县市工商和城管部门。
三、总体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尤其是各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充分重视本次活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重要活动之一,认真组织师生积极参与。
2.为进一步扩大活动实效,经专家鉴定,对于不规范的用语用字,将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有关单位予以改正。
附件:点击下载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