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13〕20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教育信息报送工作,理顺工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局党委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宣传长沙教育的工作成绩,完成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及其门户网站关于信息报送的相关工作和考核指标,现就我市教育信息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职责调整
从2013年11月开始,市教育局信息报送工作归口由局宣传统战处负责。各单位、处室报送的信息直接将电子版发宣统处邮箱xtc904905@163.com(重要信息同时发一份至政策法规处邮箱cs84899776@126.com),局宣统处将按月统计各单位、处室信息报送的数量和采用、发表情况,并予以公布,其总体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信息报送的主要范围
1、工作类信息。各单位、处室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及我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出台的重要政策、部署的重点工作的有关情况。
2、经验类信息。各单位在解决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中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工作中有创意,对全局工作有启发、指导、借鉴意义的好措施、好成果。
3、调研类信息。各单位除了及时报送动态信息以外,要加强调研信息的采写和报送。
三、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领导,专门指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采写和报送工作。并于10月23日前将责任领导和信息员的名单、联系方式报市教育局新闻中心(904、905室)。
2、保证报送数量。各区县(市)教育局每周要报送2条以上信息,市直学校每周要报送1条以上信息,局属二级机构、机关各处室每两周要报送1条以上信息,信息内容可长可短。对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宣传统战处的约稿信息必须按时完成。
3、提高信息质量。各单位要切实提高信息的文字编辑质量,做到言简意赅、条理清晰。要增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工作中发现的事关全局的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本单位的重要工作、重要措施、重要数据等方面信息要及时报送,不能滞后于媒体宣传。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