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的重大部署,发挥土地二级市场对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的作用,加强长沙市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建设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长沙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有七章四十八条。
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依据、概念、类型及适用范围,明确了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章是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按照“交易+登记”一体化建设原则,明确了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使用全市城乡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第三章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明确了土地转让的概念和条件,明确了划拨土地和划拨房地产的转让要求、出让地转让条件,明确了禁止转让情形。提出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及特殊情况的处置方式。
第四章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明确了土地出租概念,规定了出租条件及相关要求。
第五章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明确了土地使用权抵押概念、抵押权人的范围、禁止抵押的情形。
第六章是交易市场监督与管理。明确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涉地股权转让的联合监管,建立一、二级市场的有机对接。
第七章是附则。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