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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0/01/15 1.9w 阅读 362 点赞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改革任务的全面推进,农民群众对盘活资产,加快流转,促进增收呼声日渐高涨,对不动产权证的发证要求也日渐迫切。2018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工作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10月26日起在内五区政府的政务中心设立集体土地登记窗口,发放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权证。但由于缺乏权籍调查成果,发证工作开展并不顺利。

为了不增加农民负担,推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9年1月市财政投入6700多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了四家测绘作业单位。测绘作业单位采用外业调查与测量方式,将全面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由于该事项涉及每位集体土地权利人的财产权利,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以及地籍房产测量规范等要求,在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下,作业员需收集每户的产权资料、对部分资料不全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的屋内屋外进行测量。

为了加快调查工作步伐,早日摸清家底,为确权登记提供数据基础,为集体土地改革提供有效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2日发布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过程

2019年9月,在认真总结项目经验的基础下,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通告的初稿,并向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征求了相关意见,经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前置审查,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三、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5部分,向群众告知了长沙市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详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权籍调查工作的范围为长沙市辖区,包括长沙市六区两市一县,即岳麓区、雨花区、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和长沙县。第二部分明确了权籍调查工作的内容,目标是全面查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要求是测量每宗地的地籍要素,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测量房屋的房脚点坐标、丈量房屋尺寸边长,量算房屋面积。最终成果是形成“房地一体化”的不动产测量报告。第三部分明确了市直各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了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需要专人积极配合。第四部分工作时限根据国家和省厅的要求,明确了该项工作的时限为一年,必须在2020年完成。第五部分其他事项中列举了在权籍调查工作中权力人和作业单位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通告为加快调查工作步伐,提供了有力支持。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权籍调查工作,有利于发挥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在调查和测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